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为了做好2022年建筑路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直接从事建筑路桥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路桥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初、中级评审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022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四)评审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获得建筑路桥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①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学科、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学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③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④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将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⑨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明证书等材料;
⑩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⑪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凡是出现相互抄袭、资料雷同等情况,取消双方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学历(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评审资料类
1、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
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单位应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或合格证书(原件)。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主要反映本人任现职后的科研、技术工作情况)。
6、事业单位上报职报评审材料时,按照宝鸡市人社局新的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材料
1、评审表贴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报送单位须提供《宝鸡市建筑路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一份及电子版。
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盒),推荐单位需对内容认真核实,袋封面必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A3打印,中缝装订,内容可根据实际增加页数,但字体和表格行间距不允许调整,否则不予接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建筑路桥专业岗位,须在建筑路桥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支持政策。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予以政策支持倾斜。
(四)材料截止时限。计算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岗位正式聘任的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27室,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陈发平 联系电话:3260253
附件:
附件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docx
附件2.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xls
附件5: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xls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baoji.gov.cn/art/2022/9/30/art_10453_1552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