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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 2022年度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和权限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能源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不得重复申报。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 : 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评审专业

矿业、测绘、地质、机械、电气、化工、环境、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仪器仪表、信息通信、自动化、建设、土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相关二级专业目录参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三)评审权限

1.未设立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由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2.设立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由各单位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报省能源局批复,报省人社厅备案。

3.高级职称由省能源局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含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报省人社厅批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8至2022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 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大学本科、大专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4)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5)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6)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6年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三) 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新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完成下列一项及以上 :

(1)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9)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0)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期刊(有ISSN或CN刊号)或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行业内部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专业论文(第2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对长期在能源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少发表3篇专业交流论文(由上级主管单位认可并正式印发的论文集)。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论文需提供查询网址。

2.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新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的申报人员,完成下列一项及以上 :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或者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认证或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者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6)参与编制过国家级、省级、市级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8)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有关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含部门)生产技术负责人(须连续任职满2年,并附企业年上缴税金单)。

(10)在野外或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技术岗位连续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1)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有ISBN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或在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行业内部刊物上发表4篇及以上专业论文(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请高级工程师。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10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 (11月15日前完成)

1.推荐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属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各用人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监督等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2.主管单位审核

各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审查把关后推送至各市(区)人社部门,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省级能源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 文件上传至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相关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七)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综合〔2020〕1691号)执行。

(八)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为2022年10月31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九)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十)收费标准

按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400元。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答辩安排

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评审公示

省能源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组建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能源局官网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2。

3.个人申报开始前,各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向本级人社部门申请登录账号、密码及授权码;中央驻陕、省级能源企事业单位向省能源局申请登录账号、密码及授权码(邮箱:153952374@qq.com),邮件中需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余各单位按照管理关系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已有登录账号的不用重复申请。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6.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及时沟通信息、解读政策,组建省能源局职称评审经办人交流QQ群:824384398,加群请注明单位名称、经办人岗位、姓名及联系电话。

7.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处。

联系方式:付智强、冯茜029—63913218、029—63913641

技术支持:李超红、杨阳029—82210159、029—85211087

附件:1.二级专业名录参考

2.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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