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2年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通知精神,从 今年起,律师、公证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在“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进行网上申 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网上 申报时间为2022年 8 月 10 日至2022年 8 月25 日。逾期系统将 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申报中要注意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属行政区 划。市直律师、公证员申报初级职称,分别由泰州市律师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泰州市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代评。
(二)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及所属地司法局提交相 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按《评审材料卷宗目录》(详见 附件)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
2. 《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单位推荐意见栏盖章);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A3纸双面正反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A4纸打印);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A4纸打印);
6.行业协会出具的申报人行业信用记录1份(A4纸打印);
7.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8.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经市或市(区)人社 局职称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审验通过的相关电子证书复印件1份;
11.申报人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 1 份,1500字以内,重点 说明任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与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业绩成 果,用A4 纸正反双面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13.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 成果的有关证明及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各1份;
14.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 论文、论著、专业文章复印件各1份(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 版权页、目录页;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 论文全文);
15.相关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
16.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初 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方可申报。各市(区)人社局、司法局要逐一认真审核, 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