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公证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律师、公证员(初定)中级职务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工作
(一)参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见习期满,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的人员或取得公证员资格并从事公证专业工作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考核合格。
3、尚未参加四级职称评审。
4、律师系列: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法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
公证员系列:博士学位,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经考核合格。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初定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呈报表》后上报。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材料;
5、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1张(免冠2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系列);
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各种材料、证明件等复印件纸张均用A4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