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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律师、公证员(初定)中级职称评审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公证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律师、公证员(初定)中级职务职称评审线下材料报送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1张(免冠2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2、《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打印,本单位盖章)一式10份。

  3、本人现有的身份证、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5、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6、关于继续教育要求: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学时。登陆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电子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单位审核盖章。(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中级职务者,律师专业须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1份;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9、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将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

  10、提交各种业绩成果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必要的须经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认定)。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

  11、提交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12、《群众测评表》一份,同时附民主评议材料一份。民主评议材料应写明主持人、实际参加人数、评议时间、评议者发言记录,参加人数应占本单位人员三分之二以上。

  13、申报破格者,提供有关的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14、关于“平转”条件。“平转”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职业一年以上;

  (3)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

  (4)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

  (5)原职称资格证明件(任职通知、聘书原件)。

  上述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后上报,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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