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2〕24号)、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人员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 技师资格条件等4 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二)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
申报人员范围
(一)受聘在本市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 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 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 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拟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根据苏卫人(2020)33 号文件有关要求,委托我市评 审的省属有关单位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按照属 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评审。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 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四)根据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 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 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五)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 定 办 法 ( 试 行 ) 》 (苏人社规(2018)4 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 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 称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