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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可登陆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8/20/art_1289947_54669767.html)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及省级单位中评委负责本辖区(单位)的推荐工作;如申报专业无法经所属中评委推荐的,经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各设区市中评委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和纸质版《申报评审高级工程人员花名册》。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文章(论著)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仍可视作有效业绩。

3.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对评审业绩提交数量进行限制,其中主持参与工程项目业绩限制在15项以内,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业绩、专利(著作权)业绩、获奖情况分别限制在5项以内,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4.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六、申报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高评委办公室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4.面试答辩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5.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七、其他说明

1.自评分申报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0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各评委会可实行一票否决。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3.加强对山区26县职称申报人员支持力度。提高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至15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年(含15年)至21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年(含21年)以上的计6分,以往工作经历中非山区26县的工作年限不纳入统计,此项分数可与评价条件加分项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计计算。具备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述职”中对山区26县的工作经历进行简要说明。

八、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page1.jsp?column1=8a1293778286f6bf01828a7474da7b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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