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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送审材料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成、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高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对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5.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高评委办公室。不再需要提供包括花名册、委托评审函等纸质材料。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

  1、自评分申报的;

  2、转评高级工程师的;

  3、符合《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或第十一条规定,专家举荐、单位直接推荐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4、公务员从行政单位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未评聘工程师职务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5、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其中副高推荐费由各中评委收取)。

  (七)纪律要求。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冒用他人业绩、伪造继续教育记录、伪造公章及工程业绩证明等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当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八)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对于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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