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对申报者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须在同一页,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栏。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⑵《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分别装订成册。
⑶ 主审论文一式2份
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若公开发表的论文,还需在WORD版后接上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⑷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② 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
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⑤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⑥ 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⑦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 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⑸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⑵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⑶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4),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⑷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⑸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