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两份(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1)。
3、《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对照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单位对口联系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4、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发表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5、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6、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6)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7)各类荣誉证书或获奖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ehr系统记录)。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部门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由对口联系人在比对材料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签字、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