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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其他事项要求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其他事项要求(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评审其他事项要求

  1、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和闵行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正厅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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