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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系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其他事项要求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其他事项要求(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评审其他事项要求

  1、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正厅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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