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申报副研究员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2)申报高级工程师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