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 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市交通运维、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城市信息化等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城市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继续教育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45+9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2022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2、专业科目。2022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发布,请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