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 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市交通运维、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城市信息化等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城市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1、交通工程学科组: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智能交通、交通节能减排、航空机械维修、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机械,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通信与导航系统;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养护及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养护材料、绿化及机电等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港航工程学科组:从事港口和航运机电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卸工艺设计、港口航运规划、港口航道建设施工、港航监督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轨道(铁路)工程学科组:从事轨道(含市域铁路、磁悬浮等)交通管理、运营(安全)、车辆、通信、信号、供电、工务线路维护、车站设施设备运维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环境保护学科组: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绿化林业学科组: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燃气学科组: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管道工程、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市容环卫学科组: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信息技术学科组: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