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资料栏或相关表格中。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1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并分别装订成册。
3、主送论文1份
其他论文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送”。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盖红印)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格式见附件二。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