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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水利局,县(区)职称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材料报送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

  3.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

  4.网上申报时间:7月20日—8月1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5日—9月8日(逾期一律不受理)。

  (二)公示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三)审核要求

  1.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一览表》、《简介表》、《申报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并按规定一同报送接受现场审核。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及宿城区属地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水利部门、人社职称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所在地水利部门、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水利局。

  2.请各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程序〉的通知》(苏水人〔1999〕38号)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3.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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