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在现单位连续参保至少3个月以上,纸质扫描要清晰)。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
(九)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十)业绩材料。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图签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十一)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