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材料报送重要说明通知如下:
材料报送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市级委托评审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
5.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制作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