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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工作其他事宜

  为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工作其他事宜:

  1.关于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l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具体提供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员提供所属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附件提供材料,不另行审核。

  2.关于岗位职数。各地各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要求,在申报或初定职称(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时,各地各单位要以市、县(区)人社部门核准职数为准并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推荐申报的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3.关于研究生初定。规范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4.关于乡村教师。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苏人社厅发〔2020〕152号)。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助理讲师)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申请认定一级(讲师)职称。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原聘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在乡村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中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乡村教师可选择是否以乡村教师身份按照“三定向”政策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三定向”政策评上高一级职称的,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5.关于聘用制教师。聘用制教师参加评审或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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