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职称办〔2021〕1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直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一并申报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