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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职称办〔2021〕1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申报范围和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不含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

  1.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的申报及评审条件根据《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执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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