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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对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推荐评审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规范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2.加强材料审核。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区)及市直学校按照评审材料格式要求。

  2),于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409室(联系人:王会,联系电话:86999829).

  3.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职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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