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评审的几点说明:
1.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取得的军事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高级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人员应在近四年完成累计28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应提供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证书).
3.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4.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泰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对象为:男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组织实施。
5.关于中职校教师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此类人员限报"社区教育"学科。
6.关于中职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7年至2021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8.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