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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原则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申报。强化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泰州市教育局将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剽窃或抄袭情况,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注重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职称申报注重向年轻教师倾斜,全市统筹20个高级教师岗位计划,专门用于35周岁及以下(今年申报对象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占用现有空缺岗位指标,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

  4.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或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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