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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推荐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 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 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 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 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 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规范职称推荐程序,通知如下。

  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 了解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 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 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 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组织好教师(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5%) 及所任教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 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调查表由单 位留底备查。同行、学生(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未达到85%的, 不得申报。要积极化解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推荐 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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