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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导向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 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 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 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 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 称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发挥导向作用,通知如下。

  积极发挥导向作用

  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 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 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

  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 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 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 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 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 下优先推荐。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促进乡村教育发展。充分考虑城镇 和乡村学校的不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 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学校 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岗位对师资配置的引 导作用,通过向乡村教师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 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通过交流,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同 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大体相当。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 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 人社发〔2020〕152号)要求进行身份界定,其5年之内流动 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 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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