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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 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 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 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 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 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严格坚持申报保准,通知如下。

  严格坚持申报标准

  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 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 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 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 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各 高中学校要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十佳分管校长十佳 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全市三星二星高中学 校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 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 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各地各校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 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 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 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 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 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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