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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 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 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 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 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申报推荐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X苏 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 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 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践性成果显 著,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一线教师以及 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人员,应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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