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推荐程序,通知如下。
推荐程序
1. 教师个人申报。今年我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 )“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29号文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 学校(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
4. 设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设区市应成立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