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22年4月1日)各设区市更新数据测算分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核定总数为350人,下达推荐指标415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中职校正高级讲师下达推荐指标73人(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各设区市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