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优先推荐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变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有交流任教或支教援建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关于教师校际流动要求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或者交流任教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以上人员需提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附件11),交流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各地各校不得推荐无以上交流经历的人员参评。
自2023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或者交流任教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