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材料种类
申报人员需准备和上传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和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考核表(见附件7、8);
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7.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见附件6);
8.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含定期注册信息);
9.乡村学校教师证明(申报乡村教师类别提供,见附件10);
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校际交流人员提供,见附件11);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