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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申报人员需准备和上传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和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考核表(见附件7、8);

  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4.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7.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见附件6);

  8.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含定期注册信息);

  9.乡村学校教师证明(申报乡村教师类别提供,见附件10);

  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校际交流人员提供,见附件11);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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