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发布。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4.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学历破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近5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申报人员取得学历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时认定为24学时。《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需提供至2022年,申报人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共科目合格证汇总单(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下载)。公共科目合格证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