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健全评审机制,促进评审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持续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高品质发展,为常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22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