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江宁区建设工程初、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和政策,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 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 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原《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27号) 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 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