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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连云港市上半年职称初定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有专业及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

  (二)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其他要求

  1.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3.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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