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核实无误后,及时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 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3. 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
4. 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申报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个人承诺书》, 不装订。第二、三部分装订成册。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5)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6)近三年考核情况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4)业务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等(发表论文或著作的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 1)。
5. 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6. 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