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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 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 称办〔2022〕13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为做好2022年我 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按照《江苏省会计 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以下简称《资 格条件》)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 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军 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程 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6月1日9: 00至6月30日17: 00,逾期不补报。

  (一)个人准备材料。 按照《资格条件》第五、六、七、 八、九条的规定,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 并向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申请。申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并公示。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证明。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报其审核。

  (三)个人在线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ps/rsjshrsjiangsugovcn/index/). 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登录成功 后,依次选择: 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四)网上审核。市财政局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

  (五)打印报送申报表及缴费。网上已审核过的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市财政局会 计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509室,胡烨51808610; 司旭光51808614),并现场缴费。其余材料无需递交纸质版, 原件备查。报送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的工 作时段。

  (六)评审前公示。申报材料经市财政局、市职称办核准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评审。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 审,预计在8-9月份。评审期间将组织面试答辩,每人1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束后,结果报市职称办,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发文公布。市职称办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结果,由 省职称办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验证。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 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国内 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 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社保缴纳。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 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 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 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 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 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 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提交。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 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的,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 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 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本。

  (四)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 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 22号)的规定,完成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要求。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学 习(采用线上专题讲座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免费学习,完成后打印证书上传).

  (五)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 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 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 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 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 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09399526356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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