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新一轮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学信息和诚信要求
关于学历(学位)信息。 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 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 报告;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 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