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市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关于报送2022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2〕189号),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22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人事处。
二、申报条件
(一)经济专业
正、副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下同)。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或参加2022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方可参加年度评审,也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石油化工工程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电子信息工程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2、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执行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3、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一律参加由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统一组织的考核。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支持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工艺美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专业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上述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网站职称申报系统“相关政策”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3、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登录江苏省工信厅网站(gxt.jiangsu.gov.cn),在首页中间位置点“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并通过“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信息(首次录入点“信息录入”,再次录入或修改时点“信息修改”)。
(二)申报人通过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有关要求。特别提醒申报人:严禁上传涉密材料(申报系统已有提示信息)。证书类材料:所有证书类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建议转成pdf格式)上传。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登记录入的“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应上传到“附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或相应的其他栏目中;业绩成果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多少个项目就应上传多少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多少篇文章就应上传多少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附件类材料上传)。
(四)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经济专业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在初审、提交评审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六)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于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工信厅支持申报系统,查询初审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费。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工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郭佳佳,联系电话:85215719。
特此通知。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原文网址: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pstzfb/content/b43c5ede-a50c-4ba3-85e7-f51a6986f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