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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职称办备案,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2022年3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我省范围内评审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但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各省直单位)应汇总填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础内容。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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