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因证书破损、打印错误、遗失,需要补办或更换的,可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所需材料
申请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须刊登原证书号),并提供该报纸、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或遗失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申请换发证书的,需提供现有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二、补办流程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提出申请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或快递至省职称办办理。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员申领补办(换发)的证书一律通过EMS快递送达。
三、证号说明
根据一证一号的原则,补办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印制新的编号,由大写字母B(补)和11位数字组成,如:B20170010001。申请换发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号不变。
补办高级职称证书流程及表格.docx:6f3d96c8ccad44f2b431e6b2d786c96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