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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上报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22年度免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试申请人员的条件:

(一)已完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二)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二、免试申请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免试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下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份,要加盖档案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专用章)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可免试的科目

免试申请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任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员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四、免试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公休日除外),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1.电子邮件审核:

将所有需提供的材料原件逐页拍照或扫描上传至邮箱(kcj163163@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X申请免试材料,注意查看工作人员初审后的邮件回复;

2.现场审核:

通过邮件初审并准备好材料后,致电考试部(0451-53605454),预约审核时间和方式。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注协考试部

附件:免试附件.docx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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