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招委办﹝2023﹞1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我院高招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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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