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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延续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包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今天战考网整理了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延续注册,供各位一级消防工程师参考。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

  执业范围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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