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农户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贷前调查主要内容:①借款人(户)基本情况;②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③借款人(户)信用状况;④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⑤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⑥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⑦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
(3)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4)贷后管理
①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②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
③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