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与配备
(1)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对作业者头部产生碰撞伤害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等头部防护装备。
(2)存在飞溅物体、化学性物质、非电离辐射等可能对作业者眼面部产生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化学飞溅防护镜、面罩,焊接护目镜、面罩或防护面具等。
(3)在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防噪音头盔等。
(4)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眼镜等面部防护装备。
(5)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选择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装备。
(6)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夹卷伤害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紧口式防护服,长发应佩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
(7)从事接触腐蚀性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穿戴耐化学品防护服、耐化学品防护鞋、耐化学品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
(8)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浸水服、救生衣等水上作业防护装备。
(9)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具有防静电性能的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防护装备。
(10)从事电气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装备,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等防护装备。
(11)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并加装安全网等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