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标志、标签
1.化学品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
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1)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4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2)标志图案举例
(3)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注意事项
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分为化学品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两种。主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要素。安全标签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而设计、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以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使用。
a.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进行危害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名称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b.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c.安全标签的责任
①生产企业:
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危险化学品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②使用单位:
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时,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③经销单位:
经销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签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④运输单位:
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一律不能承运。
2.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或 chemicalsafetydatasheet,CSDS,前者是国际通用说法,后者是我国标准提法)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成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采用SDS术语。我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了统一,缩写为SDS。编制的SDS必须包含下述16项内容:
(1)化学品和供货商或生产厂家标识
(2)危险性概述
(3)组成/成分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个人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资料
(12)生态学资料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说明:急性毒性是判断一个化学品是否为毒害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一定量的毒物一次对动物所产生的毒害作用,用半数致死剂量LD50、LC50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固体或液体化学品急性毒性用LD50表示,其含义为能使一组被试验的动物(家兔、白鼠等)死亡50%的计量,单位为mg/kg体重;气体化学品急性毒性用半数致死浓度LC50表示,其含义为试验动物吸入后,经一定时间,能使其半数死亡的空气中该毒物的浓度,单位为mg/L或以ppm表示。例如,氰化钠的大鼠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为6.4mg/kg。以上 16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